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3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已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星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若”)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拓洋”)在内的248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如前述破产清算申请被北京一中院受理,控股股东常州星若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拓洋进入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截至本报告日,中植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受理、上述248家企业是否进入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6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上海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犀重”)和郑州绿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绿港”),上市公司以3,332.78万元向上海犀重和郑州绿港转让中植一客的55%股权后,由各方同比例向中植一客增资39,831.27万元(其中上海犀重增资15,932.51万元、郑州绿港增资5,974.69万元、上市公司债转股增资17,924.07万元),上海犀重对中植一客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业绩作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植一客45%股权,仍为第一大股东且占中植一客董事会多数席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将为中植一客提供资金和产业资源支持,最大限度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中植一客整体运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日和2024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唐兆华先生、俞波先生、李在军先生、于良耀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监事会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核销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7,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分别在不超过相应总额度的前提下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5)以及于202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4-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科工贸”)与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农商行”)于2023年2月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向睢宁农商行申请的2,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3年,2024年2月,转贷续期。
2024年5月,公司子公司康盛科工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淳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9,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1年。
公司不存在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三、被担保人情况
1、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55934162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光
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4日
营业期限:2010年08月04日至2040年08月03日
经营范围:钢管、铝管、铜管、钢带、铝带、铝板、铝箔、铝杆、铜带制造与销售;冰箱、冷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07862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骏
注册资本:1136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02年11月26日至9999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内螺纹钢管、精密铜管、钢管、铝管、冷轧钢带、铜带、冰箱、冷柜、空调金属管路配件的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查询,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单体报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35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8%;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1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康盛科工贸与睢宁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睢农商银高保字[2023]第02270108001号);
2、康盛科工贸与中国银行淳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淳安2024人保16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4,801,520.83元,其中:应收账款4,598,741.11元,其他应收款202,779.72元,主要原因系债务人已注销或吊销、挂账年限较长等,均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仍催收无果,确认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公司将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核销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