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终止不超8.57亿元定增 为兴业证券项目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毅昌科技(002420.SZ)昨晚披露《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本次撤回的主要原因,公司表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还称,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前,2023年6月1日,毅昌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8日,毅昌科技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1号),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同日,公司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显示,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控制的高金富恒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高金富恒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030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7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控制的高金富恒,本次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5.98%。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30万股(含本数),其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高金富恒同意并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0%(含本数)。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万股。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10,419.8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98%。熊海涛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方式控制的高金集团的股权比例为99.75%,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40,100万股增加到52,130万股,高金富恒拟以现金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30%(含本数)。如高金富恒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15%,则高金富恒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46%,熊海涛通过高金集团和高金富恒间接控制公司23.45%的股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云龙、张敏涛。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广州毅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7年,广州诚信创业成员,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0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38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