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7-26 00:00  毅昌科技(00242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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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一致通过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月5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回购报告书》,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2.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已完成。

  (三)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3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年5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宁红涛先生、熊海涛女士、任雪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三)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发展汽车结构件业务,公司拟以评估值为基础,以不高于人民币3,988.816万元收购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持有的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江淮毅昌”)40%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

  熊海涛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为高金富恒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金富恒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高金富恒构成关联关系。

  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宁红涛先生为合肥江淮毅昌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为合肥江淮毅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合肥江淮毅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构成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红涛、熊海涛、任雪峰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4.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G1栋1018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3957X0

  7.成立时间:2011年01月26日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餐饮管理;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女士持有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99.95%的股权,袁成诚先生持有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0.05%的股权。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熊海涛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为高金富恒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金富恒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高金富恒构成关联关系。

  (三)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高金富恒持有的合肥江淮毅昌40%的股权,经查询工商登记系统等公开信息,该项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处以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合肥江淮毅昌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二)合肥江淮毅昌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军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077225849T

  5.设立时间:2013年09月02日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车左路与杨庙路交叉口

  8.经营范围:汽车注塑件、涂装件研发、加工、销售;汽车零配件(除发动机)销售。

  9.股权结构: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合肥江淮毅昌股权结构如下:

  ■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合肥江淮毅昌净利润中没有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目前运营良好,预计未来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截至目前,合肥江淮毅昌不存在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情形。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肥江淮毅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历史沿革

  合肥江淮毅昌系由公司、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出资设立。设立时股权比例如下:

  ■

  2019年8月,合肥江淮毅昌进行股权变更,新增股东安徽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权比例如下:

  ■

  2019年11月,公司将所持4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以人民币4,300万元转让给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完成前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1年12月,合肥江淮毅昌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后股权比例如下:

  ■

  2022年8月,原股东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黄斯伟,至评估基准日时,股权结构如下:

  ■

  (四)主要业务状况

  合肥江淮毅昌主要从事汽车前后保险杠、侧裙、轮眉、扰流板、尾门饰板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客户为江淮汽车,其在江淮乘用车配套率达80%以上。目前合肥江淮毅昌新涂装线刚投入运营(试产阶段),年产60万套保险杠,当前达产40%左右。产品的生产主要涵盖注塑、涂装、组装三大工艺,企业建有注塑、涂装、组装车间,购置(1000T-4000T)大中型注塑机9台、智能自动喷涂线2条,ABB机器人28台,并配置一批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

  (五)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024年1-6月,合肥江淮毅昌与公司及其现有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货物及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0,541,086.23元,如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减少本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之间的关联交易。

  (六)反向交易的必要性、价格合理性

  2019年11月,公司为了摆脱合肥江淮毅昌业绩低迷、持续亏损给公司业绩带来的拖累,避免面临合肥江淮毅昌新建厂房需要继续资金投入,对公司经营和资金的造成较大负担的问题。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公司将所持有的合肥江淮毅昌40%股权以人民币4,300万元转让给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

  本次进行反向收购的主要是因为公司汽车结构件业务、新能源业务高速发展,合肥江淮毅昌具有成熟的汽车前后保险杠、侧裙、轮眉、扰流板、尾门饰板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经验,本次收购将补充公司在汽车结构件业务、新能源业务方面的产能。因此本次反向交易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334号),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9,972.04万元。40%股权评估值为3,988.816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上述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高金富恒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不高于3,988.816万元。本次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并采用了收益法及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评估结论为:在约定的评估目的下,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9,972.04万元,增值额为769.33万元,增值率为8.36%。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评估值为3,988.816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经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334号),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9,972.04万元。40%股权评估值为3,988.816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上述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高金富恒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不高于3,988.816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方式

  本次交易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金富恒持有的合肥江淮毅昌40%的股权。

  (二)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上述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334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高金富恒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不高于3,988.816万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特别安排,不会新增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汽车结构件业务、新能源业务高速发展,合肥江淮毅昌具有成熟的汽车前后保险杠、侧裙、轮眉、扰流板、尾门饰板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经验,本次收购将补充公司在汽车结构件业务、新能源业务方面的产能,有利于公司加快完善战略业务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适应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高金富恒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5,912.76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合肥江淮毅昌40%股权将补充公司在汽车结构件业务、新能源业务方面的产能,有利于公司加快完善战略业务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适应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收购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15至2024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8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涉及关联事项,该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8月1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种类: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