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

查股网  2025-02-27 00:00  毅昌科技(00242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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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54,433.44万元,较上年上升12.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2.33万元,同比增长144.6%,扭亏为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6.57万元,同比增长107.49%。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6,963.07万元,较期初增长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4,973.71万元,较期初增长16.30%。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公司加快发展汽车结构件业务,提速发展新能源和医疗健康业务,营业收入增长带来利润增长。

  2、公司持续推动业务转型,不断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提升高毛利行业收入占比,承接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订单,带来利润增长。

  3、2024年,公司子公司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毅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已移交资产管理人,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因丧失对重庆毅翔的控制权,公司确认投资收益2,807.47万元。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会计师沟通,会计师认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该事项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考虑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公司最终将其损益2,807.47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4、2022年,公司收购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汇展”)。根据《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不予支付芜湖汇展原股东的剩余股权转让款2,400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45.3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4.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44.60%,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52%,通过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提升高毛利行业收入占比,带来利润增长。

  (2)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公司子公司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产生损益2,807.47万元及不予支付芜湖汇展原股东的剩余股权转让款2,400万元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为5,207.47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7.49%,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52%,通过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提升高毛利行业收入占比,带来利润增长。

  (2) 成本费用控制优化,期间费用得到有效管控,提升利润空间。

  3、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45.2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同期增长54.9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实现扭亏,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21.6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1,000万元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1,000万元担保。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公司需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1.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消毒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权利人(甲方):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丙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5.保证反担保的期间: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三年;如是最高额担保,乙方的保证期间分笔单独计算。

  6.保证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反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8.保证反担保债权的种类及范围: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的债权种类及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与丙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丙方发放的金额为壹仟万元人民币贷款所形成的债权,乙方愿就甲方的担保债权,向甲方作保证反担保。

  (五)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98万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73%;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84万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合同》(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