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十年战略规划,2023-2025年为公司健康成长期:夯实基础、构筑能力、调整结构,将公司经营状况调整至健康状态。基于自主研发的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聚合模块化的空间场景应用,为用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智慧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6亿元,较上年同期27.28亿元下降21.33%。主要原因是2023年签约及中标情况未达预期:(1)部分重点跟踪的项目延期招标。(2)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公司持续加强对意向项目的筛选力度,对回款风险较高的客户和付款方式较苛刻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受营业收入下降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8.79万元,较上年同期10,623.74万元下降54.83%。因三季度结算的项目毛利率较高,公司整体毛利率达27.45%,较上年同期的24.04%有所提升,增长了3.42个百分点。
此外,本报告期内公司签约及中标项目金额合计23.2亿元,较去年同期20.51亿元增长13.13%,将主要在未来报告期内体现。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36亿元,较上年同期1.26亿元增长7.94%,公司将持续加大业务布局以及研发投入,全面构筑核心竞争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天朗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茂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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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刘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天朗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茂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ESG管理职责等内容。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刘磅先生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王东先生(独立董事)、吕枫先生担任委员。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调整情况,公司拟将原《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并进行修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
其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4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可获通过。
4.提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硕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525166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1”,投票简称为“达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请在对应表决意见栏打“√”。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1”)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近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完成,并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10,210,210股,发行价格为3.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073,916.4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26,082.89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000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因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物联网”或“甲方2”)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达实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近日,公司、子公司达实物联网、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达实物联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50100000700005962;截至2024年9月29日,甲方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达实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王兴生、赵婵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勤万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3年12月31日):7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23年12月31日):37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3年12月31日):130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23年度):46,490.0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23年度):38,551.3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23年度):11,416.62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3年度):32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3年度):9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2023年度):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23年度):3232.5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023年度):1305.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勤万信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负责人:兰滔,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裙楼540、541、544号房,深圳分所成立于2014年2月13日,持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5,113.39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措施3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龙哲,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忠民,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2份。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猛,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龙哲、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忠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项目合伙人龙哲、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忠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勤万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为孔祥云、陈以增、王东。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人,为李继朝。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朝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吕枫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4-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