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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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2月22日消息,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存在的销售费用未及时入账、实物赠品未及时入账、实缴税费列报错误、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内部未实现损益抵消错误、收入确认跨期、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并对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秘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出具警示函。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并强调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