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未及时信披等,尤夫股份及原实控人等收深交所纪律处分
5月24日,尤夫股份及原实控人颜静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翁中华、时任财务总监吕彬收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时任董事会秘书赖建清收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公司作为债务人先后签订借款合同、最高授信合同、商业保理合同共5份,指定的收款账户均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账户,且借款资金均实际转入指定账户,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日最高占用额2.07亿元。
2016年11月至12月,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6份,最高担保余额7.3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88%;2017年,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9份, 最高担保余额11.2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24%。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尤夫高性能向上海祈尊银行账户转入3亿元资金,该笔资金随即被再次划转至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账户。2018年1月3日,尤夫高 性能与上海祈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合同金额3亿元,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金额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