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及时任财务总监孙喆收警示函
转自:中证金牛座
九安医疗1月24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孙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空窗期。经查,公司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内使用合计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警示函》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孙喆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九安医疗及孙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