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纪律处分涉10家上市公司:*ST太安、*ST博天董事长被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
记者|赵阳戈
节前的一周,交易所发布了一批纪律处分,监管类型有“监管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认定”,以及“公开谴责”,涉及上市公司达10家之多,其中“公开谴责”涉6家,“公开认定”涉2家公司的董事长。
*ST太安(002433.SZ)的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万元、14061万元、11495万元、10318.9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万元、1007.85万元、500.33万元。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4万元、14371.26万元、11592.81万元、10318.95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ST太安及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万元、20526.57万元、27655.47万元、26926.94万元、16112.99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
最终,深交所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柯少彬给予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控股股东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树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太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董事兼财务总监余祥、董事兼副总经理柯少芳、时任副总经理及康爱多总经理焦宝元、董事宋秀清、副总经理谢成松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博天:2017年至2021年年报中均存在虚假记载
*ST博天(603603.SH)的违规,在于虚假记载。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内容,*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 2017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
- 2018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
- 2019年,*ST博天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
- 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
- 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
此外,2023年3月31日,*ST博天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最终,在上交所责任认定下,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裁赵笠钧,时任监事、高级副总裁苏峰峰,时任高级副总裁、董事李璐,时任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高峰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赵笠钧7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此外,“公开谴责”还涉及保力新(300116.SZ)、宜通世纪(维权)(300310.SZ)、双良节能(600481.SH)、康隆达(维权)(603665.S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