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誉衡药业收警示函
转自:贝壳财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8月16日,誉衡药业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号)(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誉衡药业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为盈利2亿元-2.4亿元。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2亿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警示函指出,誉衡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国磊峰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在公告中回应称,业绩预告与年度业绩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将持有的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誉衡生物”)42.12%股权对外出售事项导致。
誉衡药业表示,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之时,出售誉衡生物股权已满足确认股权处置的条件,因此,公司确认了该交易的投资收益。截至2024年4月,交易对方仍未能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约1.18亿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判断交易对方在短期内支付上述款项的可能性偏低,因此,按照已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计算并确认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进行了修正。
公司进一步称,因交易对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向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并获受理。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