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江苏神通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江苏神通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及江苏神通核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函》(神通[2023]第5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江苏神通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向江苏神通核能装备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3)17号,见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3)22号,见附件2),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同时注销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9)16号、国核安证字Z(19)28号)。
江苏神通核能装备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3)22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