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隐瞒关联交易未披露,龙星化工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5月23日电 因隐瞒关联交易未披露等,龙星化工23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提到,据龙星化工披露的公告显示,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号)。
其中称,河北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
公司2019年至2022年与上述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2641.76万元、4311.56万元、5140.29万元和5522.17万元,各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9%、3.08%、3.58%和3.48%。
龙星化工未将上述公司识别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龙星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介绍,龙星化工创建于1994年1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橡胶用炭黑生产的上市公司,可生产N系列二十余种型号炭黑产品以及高分散白炭黑产品。
据一季报,截至期末,龙星化工控股股东、实控人刘江山持有97897902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19.95%。刘江山胞弟刘河山以及刘红山的子女刘鑫、刘凯飞均位列公司前十名股东行列,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83%、1.30%、1.29%。
期内,龙星化工实现营收约11.19亿元,同比增长1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73.66万元,同比增长11.62%。
二级市场上,龙星化工23日收报于5.01元,跌幅0.20%。(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