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因罗剑平、郭依勤一直未按照《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按时分期向公司偿还债务,故公司于2023年1月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7民初376号),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获得法院支持,本案件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尚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罗剑平、郭依勤对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为39,700万元及其逾期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现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因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23年7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并获得同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8041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以通讯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韩三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及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审议通过后将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褚庆昕先生、周润书先生、傅恒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及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审议通过后将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拟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其它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8月)》和《公司章程(2023年8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董事杨华先生系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8041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黄锦辉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黄锦辉先生、李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简历及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拟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8041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1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19年1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注册资本增加的事项,公司已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53张“盛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77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774股。
(二)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在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自主行权的方式累计行权212,000份,公司股份增加212,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212,000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本由913,367,377股变更为913,580,15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913,367,377元变更为913,580,151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以上股本变动情况,公司将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内容以加粗字体表示):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804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韩三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褚庆昕先生、周润书先生、傅恒山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润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将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将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形成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黄锦辉先生、李钢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美国IEEE学会会员。1989年7月至1995年3月在佛山市三水西南通讯设备厂担任研发部技术员、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8年10月在广东佛山市三水机电研究所担任所长;1998年12月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484,571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益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8月至1998年3月在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所担任工程师;1998年4月至2003年5月在华为上海研究所担任射频研发工程师;2003年6月起至今在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董事。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目前,李益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5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朱正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9月起至今在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总经理、董事长。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目前,朱正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韩三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10月至2015年6月在深圳国人通信有限公司担任供应商管理部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在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5年11月起至今在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目前,韩三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5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褚庆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至2004年1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担任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2月起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褚庆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润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担任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06年1月在惠州学院担任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学院审计处副处长;2006年2月起至今在东莞理工学院担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珠三角村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润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傅恒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2000年4月在深圳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担任讲师;2000年4月起至今在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傅恒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锦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1986年8月至1993年4月在三水市西南粮所担任会计;1993年4月至2003年8月在广东健力宝运动服装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2003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15年1月起至今兼任监事。
截至目前,黄锦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7月起至今在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8041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盛恒达科创产业园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盛恒达”)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7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金马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技术研发;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办公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京盛恒达54.5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电”)持有45.45%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盛恒达资产总额为34,062.74万元,负债总额为12,598.29万元,净资产为21,464.45万元,资产负债率36.99%。2022年度,南京盛恒达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180.68万元,净利润为-180.68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南京盛恒达资产总额为35,501.68万元,负债总额为14,060.61万元,净资产为21,441.07万元,资产负债率39.61%。2023上半年,南京盛恒达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23.38万元,净利润为-23.38万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目前,南京盛恒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产业园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南京盛恒达资信状况良好,其他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在后续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时,南京恒电将同时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保障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南京盛恒达的产业园项目建设,南京盛恒达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其他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在后续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时,南京恒电将同时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保障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南京盛恒达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审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金额为3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7%。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8041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目前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会拟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情况,一致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高效、有序、顺利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8041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盛路通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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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及议案7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2、议案3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1至议案4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至议案7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2、议案3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2至议案6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281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蔡惠琴、林家琪
2、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3、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6”,投票简称为“盛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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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5,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6,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7,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通常在客户端的“网络投票”栏目下进行操作,各券商界面有所差异,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所在证券公司。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个人投资者仅可通过服务密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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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1)议案1至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该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议案5至议案7为累积投票提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8041债券简称:盛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