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361号”文同意,公司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8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路转债”,债券代码“128041”。
“盛路转债”已于2024年7月16日到期,于2024年7月17日起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到期日2024年7月16日,“盛路转债”到期未转股金额为44,745,800元(447,458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49,220,38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已于2024年7月17日兑付完毕。“盛路转债”自2019年1月23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到期日2024年7月16日,累计转股金额为955,254,200元,累计转股数为138,885,78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披露的《关于“盛路转债”到期兑付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2024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交的《执行和解申请书》后,组织罗剑平、郭依勤与公司协商和解方案,随后罗剑平、郭依勤向公司提交了《执行和解申请书》,提出通过第三方亲友以现金偿还与房产抵债的方式合计偿还公司6,500万元。鉴于公司已无法继续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取得进一步清偿,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剑平、郭依勤向法院提请与公司协商执行和解申请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和解的具体协商及协议签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回款项13,758.13万元,若罗剑平、郭依勤按照本次和解申请的条件履行偿还义务,预计总偿还金额为20,258.13万元,将覆盖14,000万元业绩补偿权利价款。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诉讼执行款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暾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月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暾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月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以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15.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韩三平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9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韩三平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杨华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董事长开展公司运营,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适应市场与匹配下游客户发展趋势,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集,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按照项目规划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以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15.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注销已自动失效的9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使用不超过10亿元资金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自身综合竞争能力,适应市场与匹配下游客户发展趋势。本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集,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此次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168%;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066%。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2元/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893万份股票期权及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0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940万股调整为900万股。2020年11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5、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07万份股票期权及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9月23日,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7.2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77.8万份。2021年11月24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77.8万份股票期权。
7、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2月18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97.2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1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9.4万份。2022年5月5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19.4万份股票期权。
9、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7月29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33.1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11、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80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58.795万份。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58.795万份股票期权。
12、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8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39.805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1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8.75万份。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8.75万份股票期权。
15、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2月2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16、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9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均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设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23日,第三个等待期已经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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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行权安排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4万份,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2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168%。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
注: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将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上述期间外,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高管,在行权后六个月不得卖出其所持全部股份、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后六个月不得行权,并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其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066%。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15.4万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5.4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15.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二、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杨华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曾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董事长开展公司运营,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伟先生具备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曾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曾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曾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实际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按照项目规划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风险提示: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本项目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投资金额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投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项目概述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自身综合竞争能力,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实际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建设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公司尚未取得目标土地使用权,需通过参与政府招拍挂程序的方式取得);
3、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生产厂房、办公及配套建筑,预计项目占地面积169亩,最终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为准;
4、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按照项目规划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6个月,最终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技术创新能力与生产效率双重提升
公司紧紧抓住国家加快以5.5G\6G、低空经济、卫星互联网为首的“新基建”的政策红利和规模化商用的市场机会,积极响应国内外电信运营商、主设备商以及垂直行业应用客户的需求,结合自身产业及技术优势,加大新一代通信技术的研发投入,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并取得了突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通信天线产业链。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购置先进生产、研发和检测检验设备,充分利用公司通信天线全产业链优势,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优化和完善公司在移动通信行业内的整体布局,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此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一步缩短了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更新换代的周期,对公司现有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亟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实现生产线整体设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提升,在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等方面高效完成客户的订单要求。同时,本项目将通过扩大场地规模、增加生产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为公司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产业化的高效开展提供场地和基础设施。
2、适应市场与匹配下游客户发展趋势的需要
公司持续加大同国际、国内大型通信设备集成商的深度融合和全方位的合作,
并逐渐成为其战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供应商。为确保公司的稳健增长与业务版图的拓展,公司需紧密跟随重要战略客户的步伐,加大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的生产力度,力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时代能够与重要战略客户展开多维度和更深入的合作。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客户提出的需求,公司现有生产厂房已经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亟需筹建新型生产基地,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研发及生产支持,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不仅是公司技术革新与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我们顺应市场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如本项目按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本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集,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2、本项目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投资金额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投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建设前及建设期可能受行业或市场变化、资金筹措、施工管理、设备采购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存在可能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盛路通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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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281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蔡惠琴、林家琪
2、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3、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6”,投票简称为“盛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通常在客户端的“网络投票”栏目下进行操作,各券商界面有所差异,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所在证券公司。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个人投资者仅可通过服务密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签章):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893万份股票期权及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0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940万股调整为900万股。2020年11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五)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07万份股票期权及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9月23日,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7.2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77.8万份。2021年11月24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77.8万份股票期权。
(七)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2月18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9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1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9.4万份。2022年5月5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19.4万份股票期权。
(九)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7月29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33.1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十一)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80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58.795万份。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58.795万份股票期权。
(十二)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8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39.8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三)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十四)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8.75万份。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8.75万份股票期权。
(十五)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2月2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六)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9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为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已自动失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部分已自动失效的9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已自动失效的9万份股票期权。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