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结案为独立事项,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
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6月12日,康得新在上海清算所公告称,公司于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具体内容为:2018年,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涉嫌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上述主体涉嫌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证券日报》记者经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了解,该案与2020年证监会对康得新财务造假作出的行政处罚案由不同,为相互独立案件。本次结案事项不涉及2020年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各项内容,也不影响交易所所作退市决定。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本案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确保对相关当事人不枉不纵,认定结论经得起检验,同时兼顾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协调,审慎稳妥办理结案手续。
财务造假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19年1月22日,康得新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9月份,证监会对康得新财务造假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追溯重述后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也同时触及财务退市指标。
最终,深交所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康得新于2021年5月31日被摘牌退市。
本次结案为独立事项
康得新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结案事项,于2018年10月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康得新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公司当时公告,立案调查事项为2016年10月中泰创赢举牌康得新期间,由于康得集团要求中泰创赢持有三年以上,因此康得集团与中泰创赢签署了带有保底条款的协议。彼时,康得集团及中泰创赢双方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对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双方并不符合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条件,也不存在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数量的行为,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未进行信息披露。
因此,本次对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结案事项不涉及2020年财务造假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各项内容,也不影响交易所所作退市决定。
证监会对本案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确保对相关当事人不枉不纵,认定结论经得起检验,同时兼顾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协调,审慎稳妥办理结案手续。
后续,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推动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追责,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全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