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玉被判15年有期徒刑,康得新重整进行时,中小投资者渴望的方案何时揭晓?
钟玉,这位曾经风光无限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及违规披露、欺诈发行、骗购外汇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宗“罪状”,被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钟玉个人行为的严厉声讨,更是对资本市场健康生态的一次坚决守护与净化。与此同时,康得新的重整进程也备受关注,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他们渴望看到公司的重整方案能够尽快落地,以挽回投资损失。
康得新作为一家曾经风光无限的上市公司,其破产重整案备受瞩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依法作出(2021)苏05破申15、16、17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复合公司”、“光电公司”、“菲尔公司”,统称“康得新公司”)重整,并于2021年11月23日分别指定以一个市长、六个副市长以及二十多位政府官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一, 企业基本情况
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合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1日,登记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090.0292万元。公司原为上市公司,但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3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目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即老三板)挂牌转让。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复合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945,499,678.48元(包含光电公司和菲尔公司),其中流动资产2,537,755,883.16元,包括货币资金103,018.54元及存货0元;非流动资产407,743,795.32元,包括固定资产26,692,986.81元及无形资产5,287,158.75元。
2,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光电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9日,登记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22899.6692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光电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956,721,174.08元,其中流动资产5,234,673,778.20元,包括货币资金1,534,806,629.20元及存货240,345,629.93元;非流动资产3,722,047,395.88元,包括固定资产2,430,257,740.19元及无形资产272,163,184.21元。
3,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菲尔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7日,登记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菲尔公司账面资产总额780,708,995.21元,其中流动资产479,418,318.99元,包括货币资金8,530,880.24元及存货36,545,571.74元;非流动资产301,290,676.22元,包括固定资产289,961,641.05元及无形资产9,360,933.77元。
目前负债:250亿。
二,重整进程回顾
评估机构选聘
为推进康得新公司的重整进程,管理人通过公开邀请评估机构参与选聘的方式联合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
1,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康得新公司内各家公司及整体资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于被正式聘任为评估机构之日起6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康得新公司重整之日(2021年11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
2,根据康得新公司资产负债情况,针对康得新公司重整案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就资产的变价处置给予专业意见。
4,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或者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管理人要求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重整方案提交与评审
康得新重整方案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在收到重整方案后,重整管理人应当在3日内(除国庆长假)即10月10日组织第一轮评审,确定候选投资人。候选投资人确定后,7日内(10月17日)组织第二轮评审(如债权人会议)产生遴选结果,一日内(10月18日)发出书面确认函通知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收到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10月28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签订后5日内(11月2日)支付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管理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作出裁定。无特殊情况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大约在2022年12月2日左右(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依次顺延)下达裁定书。至此,康得新重整即告完成(具体情况和时间以公告为准)。
四,康得新出售式重整方案被否决
康得新的出售式重整方案曾引发广泛关注。该方案计划将公司核心资产整体出售,并设立信托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然而,方案内容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导致争议不断。
投资者对重整方案表达了强烈的反对声音。他们认为,方案未能充分保障其权益,且信托收益远低于停牌前的股票价格。在表决中,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中仅两个债权组同意,最终方案被否决。
中小投资者对重整方案提出了诸多质疑,包括方案的不公平性、法律合规性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和管理人的责任等。他们认为,方案未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且存在法律漏洞,可能导致其权益进一步受损。
此外,关于重整方案的法律合规性也存在争议。部分投资者指出,方案中的某些条款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同时,债务处理的公平性也备受关注,投资者担心其债权无法得到充分清偿。
地方政府在重整过程中的角色也备受质疑。投资者认为,地方政府未能充分保护其权益,且在管理人选择上存在问题。管理人的责任争议也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的不满情绪。
五, 中小投资者的期待与关切
我曾在四年前的博文说过“钟玉不死,康得新不活,康得新活,钟玉必死(指受到法律严惩)。钟玉判15年徒刑,康得新将从钟山时代的阴影中走出来走向新生。对于康得新的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经历了从期望到失望,再到期望的反复过程。
全国9万多中小投资者反对“出售式”重整,渴望看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投资利益的重整方案能够尽快落地,以挽回自己的投资损失。然而,重整进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和程序的审查与批准。
中小投资者纷纷向管理人以及董秘提问,希望了解公司预重整的进展情况。他们表示,最近ST板块包括整个大盘都处于弱势,招募投资人的时间还很长,希望能够加快进度,尽快公布好的方案和投资人,让大家放心。
管理人回复中表示,完全理解中小投资者面对行情波动和风险时的心情,对公司当前 预重整事项抱有很高期望和关切。公司经营层有信心并集中全力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预重整和重整各项工作,尽早落地重整方案。
六, 投资者的维权
除了关注重整进展情况外,部分中小投资者还积极采取了维权行动。他们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要求康得新及其相关责任人为证券虚假陈述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为高效、有序地处理这一群体性纠纷,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创新性地采用了11人为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在宣判当日迅速发布了相关民事裁定,明确界定了权利人的资格边界,为投资者开辟了一条畅通无阻的维权快车道。
本博认为:对钟玉的判决无疑为康得新的重整进程注入了新的动力。在康得新股权结构中占有7.7的大股东康得集团及钟玉的股权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康得集团及钟玉霸占、侵吞康得新的历史已经终结;中小投资者股东索赔即将启动;北京银行存款、海外投资真与假水落石出;退税问题、250亿负债等重大问题怎么解决逐步清晰。然而,重整并非易事,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和程序的审查与批准。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渴望看到公司的重整方案能够尽快落地,以挽回部分经济损失。同时,他们也需要保持理性和耐心,关注公司的公告和进展情况,避免过激行为或过度悲观。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康得新能够在重整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中小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希望和收益。同时,我们也希望资本市场能够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为所有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我们坚信:康得新是公众公司,有国家政策、法律的保护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康得新一定能够重新回到全国9万多投资者的手中。
(转自:仲成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