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追加,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摩恩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2亿元,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经营范围:
(1)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与上市公司关系:接受财务资助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3、其他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0PBE06F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5日 至 ******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电线电缆行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电缆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摩恩新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8097682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250室
法定代表人:问泽鸿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摩恩新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4、摩恩新能源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摩恩新能源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且摩恩新能源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低,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接受财务资助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数据经审计)
注:摩恩新能源最新的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摩恩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摩恩新能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借款期12个月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被资助对象摩恩新能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接受财务资助额度为1,466.15万元。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向摩恩新能源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摩恩新能源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生产运营。
4、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摩恩新能源为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摩恩新能源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摩恩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摩恩新能源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接受财务资助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接受财务资助方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公司为摩恩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且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466.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亦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控股”)申请3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适时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申请借款,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到期归还借款本息,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借款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与摩恩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问泽鸿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志兰女士回避表决,公司与摩恩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问泽鸿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信息
企业名称: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80976827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250室
法定代表人:问泽鸿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摩恩控股成立于2014年,从事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股东:问泽鸿持股98.5%;问璇持股1.5%
实际控制人:问泽鸿
2023年末总资产759,905,766.57元,净资产223,106,936.8元,营业收入3,375,513.82元,净利润-3,616,289.37元,以上数据都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目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贷款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本次关联交易所借得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摩恩控股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分批不定额交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使用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一年,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借款利息: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返还,可提前还款。
目前相关借款协议尚未签署。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公司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交易对方摩恩控股资产充足,有能力履行合约。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2024年度拟向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方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公司持股比例:51%
经营范围:
(1)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方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35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以及融资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机构的选择、融资金额及利率的确定、融资申请和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等。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公司应以公司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含下属子公司),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衍生品交易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在投资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会计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技术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和目的
公司以生产电线电缆产品为主,产品主要原材料(铜、铝)约占生产成本80-85%,由于铜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比例较高,如果单一在传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其价格波动风险将无法控制,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风险,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也将受到极大挑战。
为规避铜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必要利用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积极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公司应以公司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含下属子公司),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3、投资方式: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品种所在交易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保值工具为期货和期权(含OTC交易) 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等;
4、投资期限: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本次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 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其中期货、期权持他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但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市场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6、客户违约风险:衍生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7、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所需资金。
2、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重点关注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4、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安排和使用境内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三、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并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摩恩电气”)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后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修订制度明细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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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修订相关制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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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注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方可生效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其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变更备案事宜,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0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2866人。
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3,026.50 万元,资产均值159.44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的行业为“制造业”,该行业审计客户为43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2023年9月,事务所联合南京市商务局、鼓楼区人民政府和 PKF 国际共同主办的2023“数聚金陵 智领未来”南京市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发展推介会。PKF国际全球合伙人,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代表共200余人参会,现场进行了重大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达732亿元。会上PKF 国际设立 China Desk 全球服务机构,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为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站负责人授牌。未来,事务所将继续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市场变化,利用自身全球网络优势,以“国际视野,本土经验”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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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金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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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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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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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拟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较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财光华进行充分沟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