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拟向控股股东定增募资不超8.8亿 股价涨2%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今日,富春环保(002479.SZ)收报4.43元,涨幅2.07%,总市值38.32亿元。
昨晚,富春环保发布二〇二二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富春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市政集团,市政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市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0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1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5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9,500,000股(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市政集团,市政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根据《上市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出具日,市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77,242,92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0.49%,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市国资委持有市政集团90%的股权,因此,南昌市国资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集团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34.00%,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增强,南昌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富春环保表示,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固控制权。
2022年前三季度,富春环保实现营业收入34.89亿元,同比增长1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亿元,同比减少55.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亿元,同比减少31.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9亿元,同比增长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