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年报再遭问询,被要求自查是否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深交所8月3日下发关于对*ST雪发2022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问询函指出,根据2022年年报问询回函,2023年4月26日各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中列明“按照一审判决计算出来重组宽限补偿金、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等,具体金额经合同各方共同友好协商确定”,剩余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18%)及违约金(6%)约3058万元,存在减免的可能性;且雪松实业和实际控制人张劲已承诺将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金额以3058万元为限,风险可控。
问询函要求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张劲失联情况下,结合雪松实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资金及债务状况等,说明其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公司剩余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的可行性,公司是否可以准确预计代关联方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付补偿金的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0,278.87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2.78亿元,应付账款余额为2.6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96亿元。
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公司前述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充足资金支付相关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支付前述补偿金是否将加剧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前述回复说明公司称“相关风险可控”是否合理,雪松实业代西安天楠偿还中国华融的债务作为期后非调整事项,是否足以构成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完全消除的依据,公司认为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已经完全消除依据是否充分,并进一步认真自查公司是否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以及第9.8.1条任一情形,公司是否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同时,问询函要求公司分别说明在四种销售模式下,公司钢材业务的实物流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仓库是自有、租赁或归属于供应商、在客户提出提货需求后提货地点为公司仓库或供应商指定地点等;结合公司2021年和2022年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经营模式变化,说明公司在2021年年报问询回函和2022年年报问询回函中对该业务实物流转模式的表述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公司对该业务的经营模式及会计处理方式的确定是否存在随意性,该业务相关收入是否真实,进一步自查说明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问询函还要求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劲失联事项进展、控股股东广东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展、雪松系公司债务风险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状况、公司治理、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产生的具体影响,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说明已采取和拟采取防范控股股东相关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的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