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9证券简称:浙江永强公告编号:2024-0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签署征收与补偿协议并收到征收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7,740.12万元。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041)
2、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110万元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04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9证券简称:浙江永强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临海大田分公司和临海古城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分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销分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大田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谢建强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0日
营业场所:浙江省临海市大田街道方家弄村35省道东侧(臻城创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杂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古城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周虎华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4日
营业场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沿江公路
经营范围:户外用品及家具、遮阳用品、工艺品、金属铁制品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注销分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上述分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9证券简称:浙江永强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四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公司决定注销临海大田分公司和临海古城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分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9证券简称:浙江永强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碗仙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