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25 11:12  荣盛石化(00249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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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沙特阿美(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柴油、航空煤油、PTA等

交易定价:基于公开市场指标确定

付款方式:电子转账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3.向恒逸贸易采购PTA等产品

公司拟与恒逸贸易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贸易(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PTA等产品

交易定价:以PTA等产品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4.向恒逸贸易销售PX、聚丙烯等产品

公司拟与恒逸贸易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恒逸贸易(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PX、聚丙烯等产品

交易定价:以PX、聚丙烯等产品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5.向海南逸盛采购PTA等产品

公司拟与海南逸盛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海南逸盛(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PTA等产品

交易定价:以PTA等产品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6.向浙江逸盛采购PIA、PX、冰醋酸等产品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逸盛(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相关产品

交易定价:以相关产品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7.向浙江逸盛销售芳烃等产品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芳烃等产品

交易定价:以芳烃等产品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8.向德荣化工采购C4C5等

公司与德荣化工拟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德荣化工(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C4C5等

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9.向德荣化工销售C5C9等

公司与德荣化工拟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德荣化工(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C5C9等

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0.向荣盛控股采购煤等物资

公司与荣盛控股(包括其下属公司)拟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控股(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根据具体需求向供方采购煤等物资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1.向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借款

公司及子公司向荣盛控股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人:荣盛控股(包括其下属公司)(甲方)

借款人: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乙方)

贷款种类:项目建设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币种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贷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或日常经营资金所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12个月。

贷款利率与利息:(1)利率:该项贷款利率为同期借款利率;(2)计息:利息从贷款之日起按贷款额度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计息一次;(3)付息:甲方直接以费用的形式列支或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2.向荣翔热力采购高压蒸汽等物资

公司与荣翔热力(包括其下属公司)拟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翔热力(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根据具体需求向供方采购高压蒸汽等物资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3.向荣翔热力销售电、柴油等物资

公司与荣翔热力(包括其下属公司)拟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荣翔热力(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根据具体需求向供方采购电、柴油等物资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4.向荣通物流销售柴油、PTA等产品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荣通物流(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柴油、PTA等产品

交易定价:以柴油、PTA等产品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5.委托荣通物流提供运输服务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托运人: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承运人:荣通物流(包括其下属公司)

托运要求: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受托产品及货物。承运人保证按《提货单》所列的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6.向圣汇装备采购储罐、塔器、冷凝器等压力容器及服务

公司拟与圣汇装备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圣汇装备(包括其下属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向圣汇装备购买化工及炼油的装置和设备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类似规格的设备装置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7.接受鼎盛石化提供的维保、工程服务

公司拟与鼎盛石化签订《维保及工程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乙方:鼎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服务内容:接受鼎盛石化对装置及设备的维保、工程服务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接受东江技术提供的研发设计服务

公司拟与东江技术签订《研发设计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乙方:东江技术(包括其下属公司)

服务内容:接受东江技术提供的化工品研发设计服务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8.接受青峙码头提供的货物装卸、化工品仓储服务

公司拟与青峙码头签订《货物装卸及化工品仓储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公司)

乙方:青峙码头(包括其下属公司)

服务内容:接受青峙码头对荣盛石化相关货物提供的装卸及化工品仓储服务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9.接受萧山农商金融服务和支持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萧山农商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萧山农商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

金额:不超过协定金额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12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荣盛石化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荣盛石化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5年4月24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荣盛石化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荣盛石化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荣盛石化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荣盛石化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荣盛石化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的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海泓,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程,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利亚,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荣盛石化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将依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荣盛石化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荣盛石化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5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荣盛石化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荣盛石化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荣盛石化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2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董事会,荣盛石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荣盛石化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荣盛石化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荣盛石化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荣盛石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荣盛石化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荣盛石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四)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议案3、8、11、13、14、1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议案13、议案14及议案15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358号(蓝爵国际写字楼)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凭以上有关证件进行登记,需在2025年5月8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荣盛石化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备注联系电话以方便报名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阳阳、胡瑜岑

电子邮箱:rspc@rong-sheng.com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传 真:0571-82527208转8150

邮政编码:31124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荣盛石化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2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荣盛石化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8月2日实施了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082,746股(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股份”),鉴于该部分回购股份即将届满三年,拟予以注销。

2.荣盛石化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盛石化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为553,232,858股,拟将其中的136,082,746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后,第二期及第三期回购股份继续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实施情况概述

荣盛石化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荣盛石化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荣盛石化分别于2022年4月2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3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荣盛石化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045、2022-047、2022-054、2022-055、2022-060)。

2022年8月2日,鉴于回购金额已接近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上限,荣盛石化决定终止第一期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8月2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36,082,746股,占荣盛石化总股本的1.3440%,最高成交价为15.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203,937.3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本次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截至目前,荣盛石化尚未实施可转债计划。鉴于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荣盛石化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36,082,746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一)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本次注销完成后,荣盛石化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需对《公司章程》相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荣盛石化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回购股份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注销136,082,746股股份的完成时间及注销后的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同时根据其实际确认数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四、本次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盛石化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为553,232,858股,拟将其中的136,082,746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后,第二期及第三期回购股份继续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荣盛石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荣盛石化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荣盛石化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荣盛石化的上市地位。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章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第一条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条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

第四条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章 未来三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第五条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六条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八条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九条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十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分红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需经公司董事会出席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应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一)公司将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等;

(二)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三)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还将说明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其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