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首次!搜特转债被强制退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 搜特转债正式退市,成为国内可转债历史上首只被强制退市转债。5月29日晚间,*ST搜特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交易。*ST搜特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搜特转债已于2023年5月23日起停牌。停盘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报价分别为0.42元/股和18元/张,搜特转债相比可转债面值,已经打了2折。
根据公司公告,*ST搜特此前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即公司已锁定交易类退市。根据相关规定,搜特转债作为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终止上市。
搜特转债的窘况是受到正股*ST搜特的拖累,该股5月22日继续跌停,收于0.42元,已经连续15个跌停,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受到正股退市的影响,“搜特转债”近两个月已经从95元/张附近一路跌至20元/张以下,5月22日,重挫19.99%,报收18.002元/张,退市价格较面值折损超八成。 据悉,搜特转债于2020年3月12日发行,期限为6年,发行规模8亿元。截至5月22日,该券余额达到7.94亿元,未转股比例高达99.28%。
由于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自1992年,中国宝安发行A股第一只上市可转债——宝安转债。在我国可转债31年历史中,尚未出现过因正股退市而被强制退市的可转债。这一纪录,被搜特转债打破。
可转债退市后去向如何?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根据交易所规定,可转债终止上市或者挂牌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虽没有明确的细则及先例,但可以推测的是,可转债退市后依然可以转股,转换成的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
华创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周冠南认为,根据沪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正股被终止上市后,转债及其他衍生品种也应终止上市,相关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因此转债退市后或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在清偿问题上,若上市公司面临破产风险,结合转债定义并参照部分公司的处理办法,转债被视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券类型,清偿顺序靠后,违约风险较大。全面注册制背景下,A股退市将逐步常态化,对于转债而言,需要重视转债违约和退市风险。
可转债退市后,违约风险备受市场关注。从市场多数的观点来看,可转债退市后,依然可以执行赎回和回售等条款,但根据大多数退市企业的财务状况,多数已经资不抵债,按照清偿顺序,即使触发了到期赎回和回售,企业也没有能力进行支付,实质性违约是大概率事件。
兴业研究的研报表示,根据上交所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具体如何执行未有详细描述。根据法律逻辑,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资产、负债、经营和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改变,转债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相关的条款仍客观存在并有效。若转债由于到期或者触发回售条款而面临偿付压力,而上市公司若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对到期债券进行偿付,则转债的违约风险显著上升。
(作者:叶麦穗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