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收关注函:被追问是否存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增加2022年收入规模情形
ST弘高2月3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补充披露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经营情况、各项业务在各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主要交易对手方及交易金额,并说明公司报告期各项目是否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及合规性,是否存在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以及用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等方式增加2022年度收入规模的情形。
要求公司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要求,说明公司2022年预计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情况、具体扣除项及金额、扣除依据,并结合公司各类业务的性质,逐项说明是否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
同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2022年度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减值原因、各项资产的预计减值金额等。说明与以前年度相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确定依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少计提、不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要求公司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仍未消除,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条规定,公司预计将出现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应当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关注函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提示有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