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索赔已进入诉讼程序
记者:萧峰
2024年9月6日,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载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7号),经查明,鹏都农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事实如下: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前,鹏都农牧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4004、证监立案字 0132024005 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目前,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已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损股民可联系咨询索赔最新进展,及时关注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