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了!鹏都农牧退市复核,深交所维持“原判” 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部分股民索赔已进入诉讼程序
记者 萧峰
2024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载明:“申请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提出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本决定为本所终局决定。”换言之,鹏都农牧(002505)最终还是被确定为退市!
那么,截至2024年8月20日,该公司股东户数为13.1万户。这些投资者的利益谁来保障?活该成为炮灰?此前,鹏都农牧(002505)于2024年9月6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信披违规等事项,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7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据其透露,前期已有股民委托该团队进行维权,目前长沙市中院已立案受理,顺利进入了诉讼程序。
“1元退市”规则引争议
鹏都农牧在申请复核中表示:
低价股市场恐慌情绪催化剂,或导致“非理性杀跌”,导致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双输
据深交所21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在复核申请当中,鹏都农牧表示,公司产业符合国家政策方向,各项业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长期价值,终止上市严重影响产业价值。理由之一是,“1元退市”规则可能导致“非理性杀跌”。当前市场环境下,“1元退市”规则或成为低价股市场恐慌情绪的催化剂,导致市场“非理性杀跌”,造成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双输的局面,不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信心。单一的股价指标难以准确衡量上市公司质量。
理由之二是,现行规则未给被动触发“1元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更多主动作为空间。使用无整改期的单一股价指标作为退市标准,可能导致一些基本面优质、因市场波动短期承压、影响股价的良性企业受罚,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鹏都农牧还表示,公司股东数量庞大,退市对中小股东影响巨大。据其透露,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3.1万户,股东人数较多,涉及面广。公司退市将带来众多不利影响,造成中小投资利益损失,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大局。
值得注意的是,鹏都农牧在复核申请中,要求深交所撤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阐述了其中一项理由包括:公司正积极筹划战略投资人投资或重组。目前公司正与农业、粮食领域的跨国企业商讨战略投资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将打造规模更大的农业集团公司。终止上市将会严重加大战略投资人投资或重组的难度,进而影响公司产业发展步伐,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深交所维持终止上市决定:
“一元退”系借鉴国际证券市场通行做法
10月21日,深交所披露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称:上诉复核委员会对鹏都农牧的复核申请进行了审议,对鹏都农牧的诉求及理由进行了讨论,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公司产业符合国家政策方向,各项业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长期价值,终止上市严重影响产业价值”的复核理由
1.产业符合国家政策方向、未来发展具有长期价值等不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应当考量的因素。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产业符合国家政策方向、未来发展具有长期价值等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有关交易类强制退市应当考量的因素。
2.公司多重风险交织,基本面已经恶化。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公司2012年以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多年为负,仅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公司2023年亏损9.35亿元,主要因肉牛、肉羊压栏,存栏肉牛、肉羊减值。2024年上半年,公司亏损3.26亿元,亏损金额同比增加67.61%。2023年4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后经湖南证监局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涉嫌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0.48亿元。
(二)关于“公司股东数量庞大,退市对中小股东影响巨大”的复核理由
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即退市的规则系借鉴国际证券市场通行做法,通过设定反映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推动市场风险出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024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严格执行退市规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作出以下终局复核决定:维持《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
公司岂可一退了之?股民如何挽回损失?
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建议索赔!已有股民进入了诉讼程序
该公司资金曾被大股东鹏欣集团违规占用超过10亿元,却不依法信息披露,被监管警示处罚,股价一再大幅向下,直至退市。13万多名投资者怎么办?
截至目前,公司退市了,公司及其违规的大股东目前并未向“中招”投资者表示任何的补损方案。深交所方面认为,“严格执行退市规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月22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就鹏都农牧股民索赔一案,该团队目前已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损股民可联系咨询索赔最新进展,及时关注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其介绍,初步判断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