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31 00:00  协鑫集成(002506)个股分析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不影响以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详细情况请见第十节之五、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新一轮科技革命及产业变革蓬勃发展,N型技术作为新一代光伏技术加速锻造新质生产力,凭借高发电量、高效率、更低度电成本等显著优势,迅速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技术路线变革叠加近年光伏行业存量落后产能,上半年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存在阶段性、结构性去落后产能过程,产品售价持续波动,短期竞争博弈加剧。根据国家能源局公示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102.48GW,同比虽然绝对增长但增速放缓。但双碳背景下叠加欧美及其他新兴市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全球光伏装机高增长预期不变。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的波动不会改变行业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随着落后产能的逐步出清,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各行业主体合力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光伏行业各产业链价格将逐步回归正常水平。

  报告期内,面对光伏行业产品价格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的局面,公司坚持“绩效与科技双举、降本与增盈双抓”战略,深耕国内市场,调整接单策略,上半年实现国内中标规模及组件开工率居行业前列,组件出货量及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但受组件产品价格调整影响,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在行业同比中取得了尤为不易的成绩。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1,272.40万元,同比增长44.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3.44万元,同比下降61.15%。

  一、产能结构全面升级,叠加销售渠道充分释放,出货量上升至行业前八,基本面保持稳健

  公司深化战略转型升级,前瞻性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大尺寸组件及电池片先进产能全面释放,截止目前公司已形成30GW的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及14GWTOPCon电池产能。公司全球营销中心战略部署清晰,针对国内海外不同市场特性,制定销售策略。针对国内市场,以北京办事处联动各省公司,重点跟进央国企大型项目招投标,“五大六小两建三油”招标巩固及突破,上半年公司央国企中标规模位居行业第四;海外市场重点推进新兴市场开拓,连续取得印度GW级大单,海外市场出货同比大幅增长,BNEFTier1排名持续在榜,PVTechBankability(组件可融资性)评级进一步提升。公司上半年实现出货量位居全行业第八名,市场占有率及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公司自产电池及组件非硅成本行业领先,产能利用率居行业前列,运营能力持续提升,现金周转效率高,融资结构持续优化,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在行业周期底部,公司连续实现盈利,基本面全面改善,各项财务指标持续向好。

  二、晶硅业务产出能力突破新高,运营管理效率持续提升

  1、先进产能优势

  在光伏行业全面供过于求的市场背景下,公司立足于确保产能端的技术先进性,顺应N型技术的发展趋势,全面推动产能结构的优化升级。截至2024年6月底,协鑫集成组件事业部拥有30GW高效组件产能,覆盖TOPCon、OBB等多项技术,推出的产品契合终端客户的各项差异化产品需求;电池事业部在原有10GWTOPCon电池产能的基础上,通过技改升级实现12GW产能,同时新建2GW210R尺寸电池片产线,并于2024年8月中旬投产,公司实现14GW大尺寸TOPCon电池产能,有效强链补链。

  ■

  图片来源:合肥组件基地二期工厂航拍实景图

  ■

  图片来源:芜湖电池基地2GW扩产及电池片研发中试线项目首片下线

  2、成本控制及精益管理优势

  公司深耕光伏制造主场,持续对标行业一线企业成本水平,以行业主流成品为锚点,强化供应链管理与制程成本控制。在市场洞察方面,建立了行业领先的市场研究团队,在市场价格波动下强化大宗材料降本的前瞻性与主动性。在供应上强链方面,持续引进行业头部细分领域优质供应商,通过建立友好、长效的合作关系打造互惠互利的材料价格机制。在加工制程方面,以精益生产为主线,以“八提四降”为抓手,推动“人机料法环”各项生产要素协同效率提升,持续强化生产制造基地的成本控制能力,确保加工成本、良率等生产指标做到行业领先。

  3、数字化与智能化优势

  公司顺应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趋势,持续探索以数字化和智能化赋能业务发展的方法路径。一方面,通过在生产车间部署5G网络、AI图像识别等智能技术设备,大幅降低了一线员工数量和员工的劳动强度,提升员工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通过打造覆盖各生产环节的生产管理系统,与各核心业务系统全方位集成,实现了生产、设备、工艺、质量、仓储、运营、IE等各业务部门的数据及业务流程的全面互通互联,生产执行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为制造基地逐步实现实时管理决策及提质、降本、增效提供了有效的数字化支撑。

  ■

  图片来源:芜湖电池基地生产线实拍图

  4、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秉承“研发一代、储备一代、应用一代”的研发创新策略,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报告期内,协鑫组件创新研发中心、智慧光伏研究实验室及产品研发中试线于合肥建成并投入运营,推动公司产品研发创新水平迈向新的发展阶段。研发中心全面引入行业领先的IPD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动仿真技术在组件产品研发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各种物理、数学模型,对组件相关系统进行模拟和分析的过程预测和评估组件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以及制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大大缩短产品开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研发团队成员来自于国内尖端重点高校,具备半导体、电子、材料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及产品研发经验,为公司组件产品创新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及源泉。

  协鑫电池研发中心坚定“以科技之光,照亮新能源科技强国之路”的战略方针,显著增强了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在此期间,电池研发不仅实现了技术创新的重大突破,创新应用了AI大数据调控,还优化了内部管理流程,提升了团队的专业素质。特别是0BB项目与GPC项目的推进,成为了研发中心上半年工作成果的亮点。针对0BB项目,研发中心成功实现了从理论设计到实验生产的跨越,大幅降低了电池生产成本。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0BB电池展现了其在降低银浆耗量方面的显著优势,为市场提供了更具竞争力的产品解决方案。与此同时,GPC项目也取得了重要进展,解决了钝化与激光的难题。该项目的稳步推进不仅强化了公司的研发技术,也极大拓展了公司的产品线,打开BC电池领域的新赛道。除此之外,研发中心积极响应“数字协鑫”的号召,导入大数据模型,创新使用AI调控工艺过程,使得实验数据更精准,实时调控更加及时,为整个光伏行业大数据导入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5、管理团队及管理体系优势

  历经行业起伏及多年持续经营,公司晶硅业务已建立起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技术精湛、团结合作的先进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专业产品及服务的理念,对光伏行业的技术发展路径、未来趋势等有着深刻的理解。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技术路线持续迭代、设备不断更新升级、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销售体量日益增长,在行业多变的情况下,公司生产基地持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体系,不断积累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确保公司运营效率、产能利用率位于同时期行业领先水平,在提升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保证了公司稳健发展。

  三、系统集成业绩翻番,各项业务全面突破

  2024年上半年,面对行业内卷严峻,绿能科技迎难而上,以稳中求进为基调,以突破发展为目标,围绕核心指标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降本增效落实、数字化建设等多方面工作全力推进,项目拓展、开工并网、运维开发及检测业务等全面开花,全体员工秉承“拧成一股绳、汇成一股劲”,目标一致实现力出一孔,践行“协鑫精神”,业绩同比翻番,为公司上半年实现盈利做出重要贡献。报告期内,绿能科技完成广西钦州300MW项目全容并网、新疆准东310MW项目各里程碑节点提前完成、完成拓展广西桂林120MW“农光互补”乡村振兴重点扶持项目等大型项目;检测业务进一步拓宽,逐步实现内部检测拓展到外部检测,拓展风电检测项目业务,通过自身能力及资质的提升,实现检测业务升级。在降本增盈方面,公司全面贯彻降本增盈精神,通过项目管理、设计优化、招采管控、人岗匹配、控编减编、税务筹划、预算管理等措施合理控制成本。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项发明专利证书、申报6项科研课题、立项3个增项、完成分布式典型设计,取得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及南京市栖霞区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聚力资质提升及科技创新,持续提升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竞争力。

  ■

  图片来源:绿能科技广西钦州项目实拍图

  四、科技赋能锻造新质生产力,推动光伏技术的创新和突破。

  公司长期深耕光伏行业,秉承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理念,拥有雄厚的研发力量及技术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在光伏领域拥有多年的从业经历,技术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公司旗下拥有高新技术企业3家、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1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个、省级智能工厂2个,为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截至2024年年中,公司累计授权专利461件,其中发明专利100余项;累计参编30余项行业技术标准。

  公司紧跟市场需求,上半年N型TOPCon电池全部改造升级为210R和210N新一代标准尺寸,基于自主研发电池的2382mm*1134mm标准组件版型全面实现量产交付。新一代标准版型组件产品可以进一步提升组件功率,最大化利用集装箱,并降低系统成本,成为行业一个重要技术方向,组件功率全面开启600W+时代。同时公司持续推出210R48片组件功率450W、54片组件功率500W的系列产品,以满足欧洲工商业和户用市场差异化需求。

  公司深耕细分市场,持续挖掘客户痛点,上半年陆续推出碳链组件、莲花组件Pro、高载荷组件等,满足不同市场和应用场景得需求。同时,公司围绕TOPCon、GPC、钙钛矿叠层技术创新驱动循环,秉承“量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理念,持续跟踪业内前沿技术与工艺,探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潜力,推动光伏技术的创新和突破。

  (1)碳链组件

  公司搭建全球首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光伏产业全链路碳足迹“协鑫碳链平台”,实现量产组件碳值最低,从原料端到产品端深度碳足迹溯源,追溯数据在国际认证机构监管下实时动态上传至区块链中,所溯数据可追可查可信且不可篡改。用户直接扫描产品溯源码,即可对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并获得产品认证报告。公司构建以产品为中心的端到端溯源与碳管理体系,做好对产品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供应链的溯源管理,做好对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的碳足迹管理,做好企业运行管理过程中的组织碳管理。坚持三大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品质,推动产业绿色经济效益。

  (2)莲花组件Pro

  公司充分洞察用户使用场景中积灰遮挡、热斑效应、雪天发电量极低等痛点,开发防积灰莲花组件,重构产品形态,秉承莲花洁净属性,全屏免清洁。莲花组件采用托举式边框设计,组件全屏无遮挡,无边角污泥堆积,发电增益优势显著。在同等的安装环境、相同组件版型、相同系统配置等场景下,莲花系列高效组件发电增益高达12%。同时,莲花组件采用的全屏设计,安装搭配快装紧固件,无压块遮挡,外观更美观。无底部泥带遮挡,降低组件热斑风险,提升系统安全性。

  公司积极完善实验室建设及认证,报告期内,合肥协鑫基地的智慧光伏实验室取得了TüV南德TMP目击认可实验室资质,为公司产品研发及质量保证提供权威性保障;公司获得国际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德国TüV南德新标认证证书,以及韩国KS、印度BIS、英国MCS、哥伦比亚RETIE、巴西INMETRO等多国区域认证,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五、先行先试,“从0到1”独闯光伏行业全球碳链“无人区”

  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以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碳时代”的来临对光伏行业提出新的挑战。公司勇闯无人区,携手协鑫科技及蚂蚁集团完成全球首家光伏碳链管理平台的搭建及上线。6月12日,公司在上海举办碳链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协鑫碳链管理平台和基于该平台的上链产品-“SiRo”碳链数智化组件。协鑫碳链管理平台可实现产品供应链溯源、产品碳足迹管理,以及企业组织碳管理,是全球首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光伏产业“碳链管理平台”,可实现动态追溯下单块组件碳值行业最低;通过碳链平台,协鑫可与全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降碳,实现行业低碳化,真正做到能源“生而低碳”的价值主张。

  “碳链组件”与同类产品最大不同在于,实现了组件产品低碳足迹的可视化、可量化,只需扫描组件上的二维码,即可直观的读取产品信息、碳足迹报告、生产工厂、原材料溯源、ESG报告等信息,在行业内首次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光伏组件碳足迹动态追溯。协鑫集成碳链产品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底座,将协鑫产品的碳值、产品性能、资质证件逐一披露存证落块,从而实现产品信息可追、可查、可信且不可篡改。运用先进的数字科技对产品进行赋能,全面盘查产品的碳数据,实现精准路由最低碳的路径,为客户展示最为动态的产品碳值,确保“一物一码”透明和真实。今年上半年,公司推出的“SiRo”碳链数智化组件产品成功通过德国TüV莱茵的严格审核,荣获ISO14067产品碳足迹证书,印证了公司组件产品的碳足迹与国际化标准接轨互认,为公司获得高溢价组件订单打下基础。

  未来协鑫碳链将加速推进上下游产业链协作,助力光伏行业提升新质生产力,早日跻身低碳化、无碳化、脱碳化产业创新阵营。

  ■

  图片来源:协鑫碳链发布会现场实拍图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4-08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因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审计团队变动等原因,经友好协商,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苏亚金诚在审计结果等相关报告中不存在任何分歧。为继续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方友好协商,并经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苏亚金诚变更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二、本次变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最早于1985年成立,经过近30年发展,经2013年11月8日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件批准,改制设立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注册资金2,550万元,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3、业务规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0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多个行业,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500万元,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1次。

  6、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项目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签字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陈翔,注册会计师,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孙亚林,注册会计师,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影响

  公司为积极推进本次项目,决定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项目积极推进造成负面影响。

  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27号);2023年11月2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及《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五、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发行变更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4-07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进行了调整,根据本次发行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4-08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6,746.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2,414.94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1,633.05万元,两者合计为34,047.99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47.9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1月29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以现金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4,047.99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3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4-07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4-07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方友好协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4-08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编写并发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4-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