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证券虚假陈述 蓝丰生化遭12名投资者起诉索赔
本报记者 李亚男
7月5日晚间,蓝丰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1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709308.06元。
同时,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宋敬杰、朱春雷经各原告共同推选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公司公告披露,2019年1月10日,蓝丰生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认定,蓝丰生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违法行为。
2020年4月份,蓝丰生化发布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蓝丰生化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多项: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博生物”)、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宝”)和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2016年度、2017年度,在王宇的安排下,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公告显示,蓝丰生化公司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8月23日,揭露日为2019年1月10日。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蓝丰生化表示,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不过,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蓝丰生化目前面临的投资者诉讼索赔,远非公告中提及的这些数量和金额。
“我们前期代理部分投资者向蓝丰生化提起了诉讼,鉴于本案是普通代表人诉讼,我方代理的案件暂未进入实体审理。据我们了解,类似在法院排队的投资者诉讼还有很多。”代理部分投资者提起诉讼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本案后续要关注的重点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会不会在权利区间确定后重新开启投资者权利登记程序,如果法院重新接纳投资者权利登记,因案件未过诉讼时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以继续参加诉讼。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