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1827.34万元经济损失等,公司将提起上诉
蓝丰生化10月14日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涉及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蓝丰生化赔偿原告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1827.34万元;案件受理费13.14万元,由蓝丰生化负担。
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因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