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被判赔偿163位投资者1827.34万元,代表人诉讼维权又新增一案
以代表人诉讼的形式进行维权,变得越来越常见。
163位投资者诉蓝丰生化,迎来一审判决。蓝丰生化(002513.SZ)10月14日晚间公告,需赔偿原告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1827.34万元。
对此,蓝丰生化对银柿财经表示:“公告中已经披露,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提起上诉。”作为本案一位诉讼代表人的律师团队负责人,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对银柿财经表示:“我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据悉,本案采取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共两位投资者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当下,随着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增强,A股市场针对上市公司的集体诉讼赔偿案例越来越多,同时资本市场民事追责机制不断完善,投服中心支持诉讼屡见不鲜,证监会等部门也发布意见加大财务造假惩罚力度,并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面争取落地更多示范性案例,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蓝丰生化最早披露于2023年7月6日的公告中。
彼时,蓝丰生化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者受理了来自1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70.93万元。
原由为,2019年1月10日,蓝丰生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经江苏证监局认定,蓝丰生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构成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蓝丰生化公司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8月23日,揭露日为2019年1月10日。各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在实施日后买入蓝丰生化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产生损失,蓝丰生化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南京中院立案受理后,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经初步审查,南京中院认为,自2016年8月23日(含)至2019年1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1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蓝丰生化公司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向本院申请登记,参加本案诉讼。
2024年6月4日,蓝丰生化披露该案进展,公告显示,共有17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68人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4人未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不过,此次判决显示,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数量减少至163人。
据悉,根据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相关规定,普通代表人诉讼案根据相关流程进行推选,一般有2-5名代表人。蓝丰生化案中,诉讼代表人共两位,孔聪所在的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便是其中一代表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由法院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关键点还是,案件事实符合司法解释中投资者索赔的要求。由于当前是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要等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执行赔偿款。”孔聪称。
中小投资者维权行动增多 普通代表人诉讼维权频现
随着中小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针对上市公司的诉讼案例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同时,以代表人诉讼的形式进行维权,也变得越来越常见。
例如,*ST同洲(002052.SZ)9月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对涉及朱秀梅等114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许投资者侯向东等4名投资者撤诉。根据判决书,公司需向朱秀梅等11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675.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25万元。
无独有偶,聚力文化(002247.SZ)8月公告,公司近期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截至目前,共计收集到304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因素,预计应赔偿这304名投资者合计损失3111.2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预计的损失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计入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当中。
同时,同类案件也存在撤诉或被判决败诉的情形。福石控股(300071.SZ)公告,公司投资者民事诉讼案一审均已完结,其中有38位投资者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或再审。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诉的26位投资者已撤诉或被判决败诉,公司暂无一审或二审被判决败诉情形。公司仍有12例再审案件尚未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可能面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计提预计负债3620.49万元。
随着2020年最高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代表人诉讼在A股亦不断落地。飞乐音响(600651.SH)是国内证券纠纷领域,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以累计赔偿3.29亿元的结果于今年3月份结案。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直至2024年3月,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群体性案件诉讼时效届满,除参加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外,另有1717名投资者获赔损失金额约2.06亿元,涉飞乐音响案投资者获赔总金额达3.29亿元,2000余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飞乐音响后,投资者维权领域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已成常态。如5月29日,宜通世纪(300310.SZ)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原告陈某益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涉案金额合计97.79万元。法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银柿财经从孔聪律师处获悉,在蓝丰生化案前,南京中院曾推出一批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子,包括澄星股份、辉丰股份等。蓝丰生化案案件量比较大、历时较久,或是南京中院选择采取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原因之一。
“确实感受到了各地法院对投资者维权诉讼的支持力度有所提升,上市公司普遍也越来越重视投资者维权,一些上市公司也表现得比较有担当。”孔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