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3-07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向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宝馨科技怀远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按计划开展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证券账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2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7%,成交金额合计23,742,995.57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10.512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不超过12,000万份,实际认购份额2,374.3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均为员工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截至2022年11月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9个月,延长至2024年2月4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3年11月3日届满,存续期将于2024年2月4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3、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1,555.152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72,003.4264万股的2.16%。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1,255.152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72,003.4264万股的1.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0.71%;预留授予的权益为300.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72,003.4264万股的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9.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宝馨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关于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张春福教授、朱卫东副教授团队及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HJT-钙钛矿叠层、钙钛矿电池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与张春福教授、朱卫东副教授、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HJT-钙钛矿叠层、钙钛矿电池”产业化技术开发及产品推广达成合作意向,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负责开展钙钛矿-异质结叠层电池技术的研发、开展钙钛矿-异质结叠层电池产业化技术研究以及商业化解决方案推广,并将相应技术应用于公司异质结电池项目。合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拟定为5,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占该合资公司股份的36.3637%。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就项目合作事宜与合作方及相关合作方设立的合伙企业陕西鼎峰汇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合资公司西安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2月2日完成设立登记。
5、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持有南京友智慧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网电力”)65%股权,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曾用名: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峡电能”)持有慧网电力35%股权。慧网电力现有的内蒙古大板电厂灵活性调峰项目是江苏宝馨智慧能源调峰业务的重要项目之一,为使江苏宝馨智慧能源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及提高慧网电力未来业务拓展的决策效率,经与慧网电力少数股东长峡电能协商,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拟与慧网电力、长峡电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长峡电能持有的慧网电力3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以北京正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南京友智慧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联评字[2022]第J1-455号)中评估价值2,960.32万元作为参考标准(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036.112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8月31日。经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05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收购事项已办理完成,慧网电力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3-07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生敏先生、张素贞女士、张中良先生,独立董事凌云志先生、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思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8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3-07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监事张瑮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3-07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医疗器械钣金件、各种精密钣金结构件、充电桩、智能消费设备、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环保设备、能源设备、轨道交通设备、运输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气柜、电源柜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种控制软件的研发、销售;电锅炉、电子专用材料的销售;热力生产和销售(学校、医院、商业体、住宅小区等小规模);厂房及设备的租赁;机电工程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25%)
变更后: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8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3-08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9月11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真:0512-66163297
邮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9月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3-08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3年半年度末的各项资产计提和转回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说明:1、本公告披露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合计数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上表中,各细项数据以计提和转回相抵后的净额列示。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回减值损失约989.17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将增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净利润约989.17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23年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约989.1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减值准备系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截至2023年半年度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414.24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3.65%。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应计提余额合计约为20,327.32万元,其中2023年1月1日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约为21,730.55万元,本次转回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1,403.4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6.23%。依规定列表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坏账准备余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