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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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11,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证大喜玛拉雅N座8层宝馨科技,证券部,邮编210012(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沈强、陈康艳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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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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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监事张瑮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工作情况”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数据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人一部分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能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另一部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参股公司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具备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是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同步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智能装备制造能力,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拟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捷登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1号楼5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22RBDU8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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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先生为江苏捷登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江苏捷登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仅为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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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捷登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江苏捷登是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江苏捷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拟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借款用途主要为满足公司新能源产业、智能装备制造的经营发展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无需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还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捷登本次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关联定价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2024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捷登累计借款1,596.50万元,累计还款1,0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江苏捷登的借款余额为561.5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0.974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0.9740亿元。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公司筹划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马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目前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初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捷登、马伟先生无其他相关交易。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公司资金需求,是为了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与银行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预计2024年度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亿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交易品种: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与银行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交易规模须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预计2024年度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亿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业务开展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服务,帮助公司提前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风险等级相对较低。
4、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销售部门采用财务部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实际收汇业务等日常经营情况,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并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短期理财,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审批的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2亿元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内控制度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自查发现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短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事项及归还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8,800.00万元。截止2023年10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并以资金占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6%的年化利率计算利息于2024年4月收取全部利息154.45万元。
二、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在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后,公司就本次发现的问题的严重性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从公司内控内审出发,就本次检查查出的问题进行深查和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截至2023年10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于2024年4月向公司支付占用期间利息154.45万元,未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能严格履行应有的责任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已就资金占用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说明并进行了致歉。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扣发2023年度奖金,其他相关人员责成深刻反省。
3、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5、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6、公司证券部将收集资本市场资金占用等相关案例,定期对董监高进行培训学习,并警钟长鸣。
针对上述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相关股东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对上述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地表示歉意,公司对于此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已深刻汲取教训,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将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监管规则的内控建设和学习完善,敦促相关股东提高守法合规意识,规范履行股东责任,避免违规资金占用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馨科技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江苏铭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求,累计占用资金发生金额6000万元(不含利息),累计偿还发生金额6000万元。截至2022年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本金均已归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公司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年度: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年度: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影响
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宝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宝馨科技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3年的各项资产计提和转回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说明:1、本公告披露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合计数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上表中,各细项数据以计提和转回相抵后的净额列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确认标准及依据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关确认标准及依据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约9,655.8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的情况下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净利润约9,655.8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所有者权益约9,655.80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下同);
2、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4、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8.75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担保余额1.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0%;
6、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参股公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57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下属公司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授信额度期限
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
3、关于授信额度项下具体授信业务审批的授权
上述授信额度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内保外贷、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仅限于非资产转移性业务)、供应链融资等综合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
授信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授信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授信方式、授信金额并签署授信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授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64.07亿元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说明:1、苏州创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成立,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0%。
2、本议案中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担保额度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中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如公司或下属公司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或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对于参股公司的额度不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调剂使用。
担保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额度、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除外)。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72003.4264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01年10月08日
(3)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4)住所: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35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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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宝馨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
(1)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8日
(3)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4)住所: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轴承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宝馨100%股权,苏州宝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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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苏州宝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麦克斯”)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鞠宏晔
(4)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布塘中路16-1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