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11,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证大喜玛拉雅N座8层宝馨科技,证券部,邮编210012(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沈强、陈康艳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真:0512-66163297
邮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监事张瑮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工作情况”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数据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人一部分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能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另一部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参股公司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具备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是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同步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向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宝馨科技怀远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按计划开展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证券账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2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7%,成交金额合计23,742,995.57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10.512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不超过12,000万份,实际认购份额2,374.3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均为员工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截至2022年11月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9个月,延长至2024年2月4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内在价值的判断,为充分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核心目的及其激励效应,确保最大化地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2月4日届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3年11月3日届满,存续期将于2025年2月4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5日、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婷会计机构负责人:苏丽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婷会计机构负责人:苏丽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