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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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董事会临时会议”均相应修订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半数以上”均相应修订为“过半数”。因本次修改内容较多,其中不涉及实质性变更的不再逐条列示。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决议生效后,原由监事会行使的《公司法》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6月)于2025年6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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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序号为1-7的制度修订或制定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