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增资协议重大进展,新时达收监管函
新时达6月19日收深交所监管函,2021年12月31日,《增资协议》约定时限到期,公司未披露先进制造业基金拟按约定退出以及上市公司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项。直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拟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称,拟购买先进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智能科技全部股权,并依据《增资协议》约定以2021年12月31日为定价评估基准日,以2022年1月1日为交易基准日。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先进制造业基金自2021年9月即提出退出意向,自该时起至2023年4月公司正式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期间,公司董事长多次代表公司表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继续按照《增资协议》确定评估基准日,并以2022年1月1日为交易基准日。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增资协议》重大进展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