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05:01  新时达(002527)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3-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V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V适用□不适用

  主要系广东众为兴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V适用□不适用

  1、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及相关公告。

  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94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及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纪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菁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妮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纪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菁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妮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3-08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5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方先丽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万正行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万正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3-08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郁林林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郁林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郁林林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郁林林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万正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万正行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简历见附件)

  万正行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9896737

  传真:021-69926163

  电子邮箱:wanzx@stepelectri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邮编:201801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万正行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3月出生,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证代中级资格证书。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在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任投资专员;2021年7月至今在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

  万正行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正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