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0 00:00  新时达(00252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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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实际行权数量为1,780,000份,公司总股本由661,281,291股增加至663,061,29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及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2,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4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及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邮政编码由“201802”变更为“2018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及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纪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纪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婷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4-06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期限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HTBZ002),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主合同与兴业银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会通科技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2.3亿元,本次使用0.5亿元,剩余1.8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9月17日止。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7,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60%;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65,902.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HTBZ002)。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4-05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周一)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4-05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周一)中午12: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启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4-06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2、2023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立信中联已经连续5年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7日、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5)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6)人员信息:2023年末合伙人108人,注册会计师5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9人。

  (7)审计收入: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币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

  (8)业务情况: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审计收费总额0.69亿元,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会截至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0万元,上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李中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新三板挂牌公司、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奇龙。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新三板挂牌公司、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忠英。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及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上会参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的结果,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42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中联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立信中联和上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1、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对公司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全程进行监督。

  2、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4年11月11日16:0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801。

  (2)会议联系电话:021-69896737。

  (3)会议传真:021-69926163。

  (4)会议联系人:万正行。

  (5)联系邮箱:step@stepelectric.com。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