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8证券简称:英飞拓公告编号:2023-07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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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商。2023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加强项目质量和回款风险管控,实现营业收入6.54亿元,同比减少21.04%;利润总额-0.96亿元,同比减亏27.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亿元,同比减亏23.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亿元,保持正向流入,同比增加60.4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技术赋能,加快核心产品升级迭代
1.拓展基于BIM的数字化治理应用。以BIM为主线,集成融合各分散的子系统功能与数据,构建从数字建模、高质量渲染、数据集成到场景应用的功能闭环,有效降低IOC(智能运行中心)项目成本,实现园区和楼宇中“人员”、“车辆”、“空间”、“安全”、“设备”、“能源”六大生产要素融合的数字化综合治理。
2.加快智能家居产品升级迭代。加快新型WiFi、AI电源管理、低温室外太阳能充电等关键技术的迭代和导入,升级无线安防监控产品线,提升产品可靠性,实现更远传输距离、更强穿透性、更低功耗和更好的低温适应性,加强海外产品线在欧美市场的竞争力。
3.提升运营数据分析平台AI水平。基于自然语言处理模型,提升理解人类和生成技术语言的能力,降低平台研发、使用的摩擦成本。利用大模型结合实际业务探查能力边界,实现了数字营销数据分析自动化,降低数据分析的复杂性,将原来需要多人多角色合作开展的数据分析任务,变成由优化师单人单角色通过自然描述完成,提升优化师的工作效率,并为后续利用ChatGPT等工具赋能更多业务提供实践案例和路径指引。
(二)优化模式,完善解决方案业务布局
1.聚焦主航道,集中资源开拓深圳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提升投入产出效率,行业方面重点培育园区、场馆、楼宇、工业上楼等优势细分市场,聚集行业资深专家,通过标杆项目锻炼队伍、沉淀经验、积累种子项目案例,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伴随业务成长,减少同质化竞争,逐步改善项目毛利水平。
2.迭代工业上楼数字化解决方案。通过行业研究、走访调研、生态合作链等,围绕提高产业用地的立体空间效率,满足企业研发、办公、生产一体化的需求的工业上楼新业态、新场景,完善“基于工业上楼的智能制造类产业园区智能化解决方案”,为生物医药、半导体、消费电子、高端装备、智能仓储物流等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上楼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提供标准化模版。
3.推广智慧运维设备巡检在具体项目中应用。基于时序数据建模,通过数据驱动实现设备设施健康状态的诊断,通过视频、AR增强现实、图表等方式直观展示设备管线状态和巡检结果,调用大数据进行多维度查询、比较,提高巡检透明度和设备可靠性,大幅降低运维人员工作量。
4.优化提升数字运营业务资源配置,通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运营效率、降本增效、加大回款等手段,实现效率正向增长。加快调整客户结构,在已有地产、游戏、教育行业的基础上,拓展新能源汽车、小家电、美妆、电商等行业客户,拓展短视频、直播业务增加收入,并研究应用AI工具辅助或替代人工投放,提升业务转化。
(三)加强协同,构建业务成长多元助力
1.加强国内外子公司协同,提升软硬件自研占比,增强物联产品业务核心环节的自主可控性,大力建设自营电商渠道(亚马逊等)缩短服务链条,降低海外客服成本,提升线上引流转化率,并探索服务模式向“智能终端产品+VaaS订阅服务”转型,从一次性产品销售向持续性取得服务收入转变。
2.加强与国资系统企业的业务协同。以“业务+”为基础、以“资本+”为助力,形成“物理空间智能化+行业业务空间智慧化”的战略业务组合,落实控股股东打造科技协同建设实施平台的要求,基于业务现状、能力基础和所在平台资源,加强政企客户商机对接,补齐能力短板,挖掘客户需求,深化合作层次,实现增量收入。
3.加强生态链创新协同,增加业务成长动力。建设多层次创新研发体系,开展市级科技创新项目、专利、双软企业等申报工作,深化与鹏城国家实验室、国家数字建造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共同构建数智科研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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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8证券简称:英飞拓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英飞拓: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9)详见2023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详见2023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投资管理制度》刊载于2023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8证券简称:英飞拓公告编号:2023-07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9)详见2023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英飞拓: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详见2023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投资管理制度》刊载于2023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8证券简称:英飞拓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805,293,247.55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92,664,375.98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946,404.05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5,294,068.14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4,031,244.24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广发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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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
*6.该账户已于2020年8月销户。
*7.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2019年7月5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销户。
*8.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2021年9月14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2月21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刊登于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刊登于2019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于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英飞拓仁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4,031,244.24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002528证券简称:英飞拓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出席股东JHL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2,56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9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84,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出席股东JHL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股份561,381,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1,182,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84,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董事长刘肇怀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2,51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9,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91%;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7,67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9,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91%;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2,514,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47%;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饶依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