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拓002528违披拟被罚550万,此前已被判赔付股民损失

2026年7月18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英飞拓)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英飞拓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系英飞拓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0年,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通过虚构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英飞拓系统通过虚构国海建设绿创中心、向塘镇丁坊村安置房建设项目,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15,467,026.18元,虚增营业成本72,172,580.54元,虚增利润总额43,294,445.64元。
二、英飞拓系统通过虚构通辽市中医院项目增补设备采购合同、提前确认通辽市中医院项目收入,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9,127.53元、41,315,486.95元,虚增营业成本184,133,945.56元、30,565,115.07元,2020年虚减财务费用9,672,902.10元,2019年至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1,195,181.97元、20,423,273.98元。
三、新普互联通过提供垫资服务的方式虚构与杭州泰莱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流量采买业务,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61,349,560.36元、285,714,608.15元,虚增营业成本145,546,865.44元、272,531,707.41元,虚增财务费用5,928,061.74元、11,835,981.20元,虚增利润总额9,874,633.18元、1,346,919.54元。
四、新普互联在武汉阳光海岸项目未实际实施的情况下确认收入,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0,689,795.29元,虚增营业成本24,327,072.88元,虚增利润总额26,362,722.41元。
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上述行为导致英飞拓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2,145,714.07元、377,719,890.39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36%、7.21%;虚增利润总额84,364,260.79元、48,132,915.9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04%、44.72%。英飞拓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4年4月3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2024年4月30日,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的基础事实是子公司新普互联与百度开展的往来款差异、坏账性质,以及监管措施所涉及的事项。
2023年12月28日,深圳监管局对英飞拓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因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以及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英飞拓002528,且在2024年4月29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考虑起诉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5月份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已有多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及案件金额2,362.28万元。其中已有股份股民获得一审胜诉。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视频监控系统等电子安防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数字营销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