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查股网  2024-03-16 00:00  林州重机(002535)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002535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4-001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适应市场形势变化,提高内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管理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4-002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保理”)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14T7E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松安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7、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公司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B座13楼

  9、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与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10、主要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原保理100%股权,为中原保理的控股股东。

  11、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12、经查询,中原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采购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的应收账款。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原保理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双方正式签署保理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有较大的融资灵活性和便捷性,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