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除董事吴玉光、朱克亮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吴玉光因公司财务报表部分科目的期初数因财报保留事项尚在调查中而无法最终确定,为保持对公司定期报告表决意向的连贯性,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朱克亮因黄席利等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案目前仍未侦破,根据现有信息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期初数的影响,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吴玉光、朱克亮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吴玉光因公司财务报表部分科目的期初数因财报保留事项尚在调查中而无法最终确定,为保持对公司定期报告表决意向的连贯性,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是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表示认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朱克亮因黄席利等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案目前仍未侦破,根据现有信息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期初数的影响,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是对公司及管理层在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表示认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为落实公司与开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贵州省开阳县投资建设磷氟新材料矿化一体化产业园项目,2024年7月12日贵州司尔特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大学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净化及综合利用工艺和产业技术开发”项目;2024年7月30日与开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积极推进土地的招拍挂和摘牌。截止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社会稳定性评价,已经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开展施工图审查、环评等行政审批程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其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宏亮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宏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其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宏亮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宏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8证券简称:司尔特公告编号:2024-4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吴玉光先生、朱克亮先生对此议案投弃权票。理由详见《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的公告。
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8证券简称:司尔特公告编号:2024-4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海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8证券简称:司尔特公告编号:2024-4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独立董事吴玉光、朱克亮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投弃权票并无法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吴玉光的弃权理由和无法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如下:
鉴于公司财务报表部分科目的期初数因财报保留事项尚在调查中而无法最终确定,为保持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表决意向的连贯性,本人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投弃权票,并发表不能保证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意见,异议内容参照本人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说明。除此以外,本人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朱克亮的弃权理由和无法保证2024年第三季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如下:
本人对公司及管理层在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表示认可,但鉴于黄席利等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案目前仍未侦破,本人根据现有信息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期初数的影响。因此,本人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投弃权票,且不能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吴玉光朱克亮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8证券简称:司尔特公告编号:2024-45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东升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勇先生,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8证券简称:司尔特公告编号:2024-4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交易时间,即上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和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63-4181590;
2、传真号码:0563-4181525;
3、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4、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5、邮政编码:242300;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8”,投票简称为“司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9:15一9:25,9:30一
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性质、股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38证券简称:司尔特公告编号:20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