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袁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2025年度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芜湖繁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昌春兴”)因经营发展所需,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贷款,芜湖市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暂定一年,同意公司为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开展期间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交易文件。业务期间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间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业务开展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11、12、13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cxj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以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具体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所需,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履职的监事按其具体工作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支付津贴;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人民币274.01万元。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原则上与2024年度持平,具体根据公司效益、行业环境及个人职能范围调整。
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在本次会议上表决,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内外部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1、利润分配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2)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的重大投资时;
(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且股东、独立董事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修订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