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公司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2023年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深交所于2023年6月29日下发《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75号),要求公司核实说明相关事项。公司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二)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下发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针对上述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7月10日向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下发《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4号),认为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史建伟、史维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针对上述事项,深交所于2023年8月18日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767号),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史建伟、总经理姜宗成,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史维,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的规定,对公司、史建伟、姜宗成、史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已定期开展信息披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司自身信披专业能力、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及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力度;同时,公司也不断完善互动易回复和审批流程、加强管理层对投资者有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1年2月21日到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修改的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修改原因,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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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三、相关变更手续工作安排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