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ST天沃或还面临索赔 ST国安计提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

http://ddx.gubit.cn  2023-11-02 22:45  *ST天沃(002564)公司分析

近日,随着监管部门对A股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持续监管,罗普特因信披违规正式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ST天沃则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外也有上市公司在三季报中披露了投资者索赔进展,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因涉嫌信披违规接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或接到正式处罚决定书。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近期拟接到罚单的还有*ST天沃相关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索赔权利。另外,ST国安计提了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谢良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ST国安受损投资者案件已经在北京三中院主持下进行了证据交换。

罗普特(688619)年报造假 收400万罚单

10月31日晚间,罗普特(68861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相关项目收入,虚增2020、2021、2022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罗普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ST天沃(002564)收处罚事先告知拟被罚

近期,*ST天沃(00256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布了其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五、刘斌、陈玉忠未按规定披露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对于*ST天沃以上的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ST国安(000839)投资者索赔案取得进展

10月30日晚间,ST国安(000839)发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该公告显示,ST国安计提了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此前,谢良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ST国安受损投资者案件已经在北京三中院主持下进行了证据交换。

ST国安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是因为其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经查明,ST国安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均存在虚假记载。其因子公司青海ST国安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等手段虚增收入,以致在青海ST国安纳入ST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其次,ST国安分别在2014年12月24日及2015年1月23日与ST国安投资签署其持有的青海ST国安51%及49%股权转让协议,ST国安在首次转让51%股权后,对剩下的49%股权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青海ST国安在2015年1月至6月期间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以及处以5万至30万不等的罚款。

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损失

根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若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便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经初步分析,购买过上述两家公司股票的下列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1、罗普特(688619):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罗普特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2、*ST天沃(002564):在2017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沃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3、ST国安(000839):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国安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可在“索赔通”公众号(suopeitong)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初步条件者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均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对账期间: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最好仅含该单个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