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相关文件中披露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ST天沃及时任董事长、时任控股股东等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ST天沃12月8日公告,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玉忠、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在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张家港市乐鑫投资合伙企业获配1,510.99万股,配售金额11,000.00万元。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玉忠、时任控股股东刘斌关联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乐鑫投资签署《协议书》,约定乐鑫投资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金安全及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9%,否则陈玉忠、中国能源应以现金补足差额或者乐鑫投资有权以年化收益9%的价格向陈玉忠、中国能源或其指定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股份。但公司未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玉忠、时任控股股东刘斌,主导并签署了上述定增保底协议,且未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玉忠、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