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向认购方作出最低收益保障事宜,*ST天沃及相关当事人将被深交所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深交所12月11日向*ST天沃发关注函,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玉忠、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在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张家港市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乐鑫投资)获配1510.99万股,配售金额1.1亿元。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玉忠、时任控股股东刘斌关联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能源)与乐鑫投资签署《协议书》,约定乐鑫投资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金安全及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9%,否则陈玉忠、中国能源应以现金补足差额或者乐鑫投资有权以年化收益9%的价格向陈玉忠、中国能源或其指定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股份。公司未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玉忠、时任控股股东刘斌,主导并签署了上述定增保底协议,但未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玉忠、时任控股股东刘斌向认购方作出最低收益保障,可能影响股票发行价格,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重要内容。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信息,涉嫌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