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女高管公开“讨债”:起诉公司要求回购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梁枭
服饰上市公司ST步森(维权)(SZ002569,股价6.60元,市值9.5亿元,以下或简称步森股份)再度陷入诉讼纠纷中。
2月8日晚间,步森股份披露,两名自然人刘某婷、潘某闪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回购相关限制性股票。结合资料分析,上述“刘某婷”正是步森股份原执行总裁、财务总监,现任副总经理刘婷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步森股份去年9月末曾宣布拟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相关股票,刘婷婷的持股也在回购之列。而从这份诉讼公告来看,上市公司尚没有付诸实际行动。
截至2月9日收盘,ST步森报收6.60元/股,相比头一天的股价,仅增加了一分钱,小幅上涨0.15%。
公司遭自家高管起诉
据步森股份披露,公司于2月7日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诸暨法院)《传票》,获悉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情况。
两份案件的案由均为“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原告分别为刘某婷、潘某闪。其中,刘某婷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以5.1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购买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59.5万元;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相应利息合计7.16万元;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度现金分红11.5万元以及律师费9万元等。
潘某闪的起诉要求与之大同小异。潘某闪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以5.1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购买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3.8万元;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相应利息合计4.88万元;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度现金分红4.6万元以及律师费9万元等。
结合步森股份的过往公告不难判断出刘某婷、潘某闪的身份。2020年8月下旬,上市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该公告显示,获授对象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婷婷是唯一姓刘的人员,其当时获授的股份恰好是50万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潘闪闪也位列激励对象名单。
简历显示,刘婷婷出生于198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后加入步森股份担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1年11月中旬,刘婷婷还被步森股份聘任为执行总裁。去年8月,刘婷婷辞任前述相关职务,仍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度,刘婷婷从步森股份领取的税前薪酬为97.86万元,仅次于时任副董事长杜欣的100.35万元。
2月8日,步森股份收到诸暨法院《民事裁定书》,刘某婷、潘某闪因与公司的股权收购纠纷,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要求公司回购其相应限制性股票,并分别向法院提出287.16万元、122.28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步森股份通过银行查询发现,公司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场失败的股权激励
刘婷婷与步森股份的纠纷始于一场失败的股权激励。2020年4月30日,步森股份推出公司上市后的首份激励计划。公司计划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4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9元/股,约相当于公司当时股价的半价水平。激励对象中,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联席总经理杜欣拟获授80万股,占比最高;其次便是拟获授50万股的刘婷婷。
2020年8月28日,步森股份宣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司向1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42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3月,步森股份宣布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其所持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9月29日,步森股份宣布终止上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回购价格为5.19元/股。
对于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上市公司称是源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事实上,步森股份的激励计划当时已经是名存实亡。一方面,上市公司未能完成市值、收入增长等业绩考核指标;另一方面,剩余的14名激励对象中,有12人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万股;2名仍在职员工(正是刘婷婷和潘闪闪)合计持有70万股限制性股票,但由于上市公司决定终止该激励计划,这笔股权也将被回购。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款项2076万元,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步森股份当时说道。而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184.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