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 ST步森及相关当事人被处罚
记者 张娟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重大事件,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现股票简称“ST步森(维权)”)的种种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受到行政处罚。日前,ST步森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步森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分别处以120万元、50万元罚款。
浙江证监局称,经查明,ST步森、王春江、张优存在一系列违法事实。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ST步森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董秘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但ST步森迟至2021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2022年4月22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ST步森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浙江证监局指出,ST步森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ST步森表示,根据此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已整改完毕。
此前,ST步森发布的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300万元至2300万元。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较2021年下降50.43%,归母净利润为-7102.7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连续9年均为负值,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连续6年均为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