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6亿 上半年预亏去年亏损1.1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7日讯 德力股份(002571.SZ)今日收报6.18元,跌幅3.29%。
昨晚,德力股份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1758521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德力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施卫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2415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7585210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施卫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24.40%,仍不影响施卫东的控制地位。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德力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德力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1.24亿元,同比增长17.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亿元,同比下滑1364.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18.79万元,同比下滑3437.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38.54万元,同比增长1602.29%。
德力股份2023年半年报业绩预告显示,德力股份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500.00万元至65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10.73%至1993.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5000.00万元至7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32.70%至14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