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相关规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5年6月16日,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以确保经营稳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两者对外担保之和。
在被担保企业资格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所属全资或控股参股公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认为需发展业务往来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也可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会对被担保人进行严格审查,存在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七种情形的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担保。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公告的担保合同无效。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进行额度预计,且有相应的调剂规定。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反担保数额要与担保数额对应。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工作,包括担保前审查、经办手续、担保后监督等。在信息披露方面,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出现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时要及时披露。此外,若违反制度规定,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