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康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恒宝股份、未名医药、*ST卓朗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2月10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康”)(股票代码:002435)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长江润发集团立案”。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恒宝股份、未名医药、*ST卓朗等股票的索赔,正处线索征集当中,相应踩雷受损的投资者可予以关注。
ST长康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去年底,ST长康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长江润发集团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其中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5月1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恒宝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朋友可进行索赔
2023年12月15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股票代码:00210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 号)。
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 2016 年 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 21个批次,涉及 3 家客户和 8 家供应商。
二、恒宝股份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6,066.97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 74,281.73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39,939.50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26.01%。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5,959.03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5.66%。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名医药信息披露违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股票代码:002581)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山东衍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9 亿元,其中 2.9 亿元计入注册资本,0 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山东衍渡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 3 亿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此前,未名医药于2024年8月3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 号)。2018 年上半年、2018 年全年、2019 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 37,800 万元、60,848.32 万元和 34,060 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3%、22.03%和 12.33%,占当期净资产的 13.2%、22.03%和 12.22%。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未名医药应当在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未名博思、长春未名以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予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8月22日至2023年11月23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卓朗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2024年12月27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卓朗”)(股票代码:600225)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49号,即关于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1号)查明的事实,*ST卓朗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ST卓朗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3年,公司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公司未按规定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20日至2024年3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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